摘要:
着眼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实际需求,从多个维度展开长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理论思考,梳理总结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2年来在协同治理方面的实践经验,提出下一步长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工作建议。研究认为:1)长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具有4个方面的核心内涵,即治理主体协同、治理目标协同、治理措施协同和绩效评估协同,其目的是实现治理效能最大化,最大限度地维护生态环境的公共利益;2)强化长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长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推动长江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建设美丽长江的必然选择;3)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创新性地构建了基于“伞形+扇形”耦合架构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协同模式,通过联合攻关和驻点跟踪研究建立了联合研究科研服务机制,其以科技协同创新为核心,推动长江保护修复的专家资源—信息知识—治理主体—治理目标与措施—考核评估“五大体系”系统联动,实现数据资源—智慧知识—责任任务—考核评估—方法质控—联防联控“六个方面”有序协同,助力国家和地方落实科学精准治污取得实效,最大程度地发挥了科技人才智库的整体效能,推动了长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能力提升;4)建议未来应继续完善和推广联合研究科技协同创新体制机制,持续深化长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相关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加快构建长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绩效评估工作机制。